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意见的通知》
京教勤〔2011〕13号
各有关高校:现将教育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》(教发〔2011〕7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校认真领会文件精神,落实文件要求,高度重视食堂工作,办好学生食堂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现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各高校要根据文件要求,统筹财政拨款、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,根据在校生数,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,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,根据价格上涨情况,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(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)进行补贴,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,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。
二、支持“农校对接”和高校食堂原材料直供基地建设工作,积极参加北京高校食堂原材料联合采购,主要食堂原材料从直供基地采购,减少采购环节,降低采购成本,保证食品卫生安全。
三、充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。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对学生食堂的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,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。要通过组织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学生食堂管理等措施,建立学校和学生畅通的沟通渠道,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,增进学生对食堂工作的理解,理性反映诉求。
四、服务实体要切实承担起服务育人的责任。坚持微利经营、守法经营。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保证提供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。不断改进经营服务作风,提高经营服务水平。要积极采取措施,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。
五、加强清真食堂的管理。各高校要充分重视清真食堂工作,切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,办好清真食堂。
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
附件:教育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.doc